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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安微省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Date:2015/1/28 Number:1105

    日前,安微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并构建处理机制。按规定,全省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也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
    通知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追踪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追踪溯源。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
    通知强调,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和政策性养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联结的保险联动机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资金参与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予以保障。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